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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工作报告再提财产性收入 |
发布日期:2012-06-27 |
温家宝总理在两会的政府报告中再次提出:创造条件,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。这是继十七大胡锦涛总书记报告中提出这一观点的再次明确提出。什么是财产性收入?有钱去投资,买股票收红利,有房子出租收取租金,有地出租收取地租,有公司出租承包收取承包费等,这些都属于财产性收入。这在旧社会,叫不劳而获,而在今天就叫财产性收入,很是光荣。那么,有财产的人就叫有产阶级,创造条件造就更多的有产阶级。党和政府在号召,我们成为有产阶级,再不努力就怪你自己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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