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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发布金融服务民企18条
发布日期:2019-03-04


近日,中央印发了《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》共18条。

1、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对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的重要支撑作用,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。

2、坚持公平公正、聚焦难点、压实责任、标本兼治四个原则。

3、实现各类所有制企业在融资方面得到平等待遇,确保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得到切实改善,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。

4、合理调整商业银行宏观审慎评估参数,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、小微企业信贷投放。

5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。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,加快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进度。

6、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。引导和支持银行加快处置不良资产,将盘活资金重点投向民营企业。

7、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。支持征信机构、信用评级机构利用公共信息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产品及服务。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。

8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、引导基金或信用保证基金,重点为首贷、转贷、续贷等提供增信服务。

9、积极推动地方各类股权融资规范发展。鼓励地方政府大力开展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辅导培训。

10、抓紧建立“敢贷、愿贷、能贷”长效机制。严厉打击金融信贷领域强行返点等行为,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机构和个人,及时移送司法机关。

11、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,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。

12、商业银行要坚持审核第一还款来源,把主业突出、财务稳健、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授信主要依据,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。

13、支持风险评估与信贷决策,提高授信审批效率。

14、增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性,加强金融监管与指导,处理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之间关系。

15、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,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、法治化原则,区别对待,分类采取支持处置措施。

16、抓紧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、大型国有企业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,确保民营企业有明显获得感。

17、加强自身财务约束,科学安排融资结构,规范关联交易管理。不逃废金融债务,为金融支持提供必要基础条件。

18、加强对落地实施的监督检查。推动第三方机构开展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评估,提高政策落实透明度,加强对落地实施的监督检查。

(本栏目为刘铁斌博士的工作随笔)